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3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增幅 |
1.仪陇县新政镇德兴街二段22号(5幢1-4层)生产用房 | 6970.51㎡ | 987.7213万元 | 711.1594万元 | 71万元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2、仪陇县新政镇德兴街二段22号(6幢1-3层)其它用房 | 789.99㎡ | 106.5054万元 | 76.6840万元 | 7万元 | 0.3万元(及其整倍数) |
3、仪陇县新政镇德兴街二段22号(10幢1-6层)集体宿舍 | 7634.28㎡ | 1035.9718万元 | 745.8997万元 | 74万元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4、仪陇县新政镇福兴街二段22号(11幢1-4层)生产用房 | 6970.51㎡ | 954.2628万元 | 687.0692万元 | 68万元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5、仪陇县新政镇德兴街二段22号(12幢1-4层)生产用房 | 6970.51㎡ | 1168.2575万元 | 841.1455万元 | 84万元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6、仪陇县新政镇德兴街二段22号(13幢1-4层)生产用房 | 6970.51㎡ | 954.2628万元 | 687.0692万元 | 68万元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特别提示:标的位于仪陇县新政镇河西工业园区,标的对象建筑物及应分摊的土地与相邻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的建筑物互相联通,组成一个工业生产厂区,没有围栏或者围墙把两宗土地及其附着的建筑物分开。标的对象土地系应分摊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315.31㎡,地号:8-1-1491,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62年12月3日。标的物可以分栋购买,专有面积按每栋确定,共有面积按现有建筑面积占所有建筑面积比例份额确定。上述六栋厂房有19处租赁,租赁合同有效但未到期。购买人购买后可以与租赁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租赁房屋。
特别说明: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安排。联系电话:400-995-9166(接受预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且该标的物在2021年12月9日18:00后停止接受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自拍卖裁定送达买受人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需委托他人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三日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该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仪陇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仪陇支行,账号:9558852315001042273)。买受人转款时请备注本标的物执行案号:(2021)川1324执1390号房屋拍卖案款。
本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咨询、看样电话: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995916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电话:何法官 13890795390
法院监督电话:0817-7226233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4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